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110年3月25日第1100030256號函辦理。 |
(一) |
目的:獎勵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將海洋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鼓勵教師跨校、跨領域共組教師社群,並以創新式教學提升學生海洋教育素養為目標。 |
(二) |
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校以以團隊為限(跨校團隊不受此限);每1團隊應由3位(含)以上教師組成(最多不超過6位)。 |
(三) |
徵選組別(各組分別評選):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
(四) |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7月14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由各縣市推薦報名者依教育局(處)之截止日期為主。 |
1、 |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機關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組分別推薦1至10個團隊。 |
(1) |
本署管轄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教師團隊。 |
(六) |
評選項目(共五項):包含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教學理念與創新教學模式介紹、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與校內外海洋資源整合之情形、學生素養學習成效評估。 |
(一) |
各組特優3至5隊、優等5至10隊、佳作若干隊(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品質,並依評審決議增減獎項名額),其成員每人頒發海洋教育創新教學績優團隊獎狀乙紙,得由所屬機關依權責予以核實敘獎鼓勵。 |
(二) |
經評選獲獎特優之團隊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薦送於「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課程教學團隊獎」頒獎典禮中進行表揚,並頒發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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