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00100050號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共2個電子檔)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