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002267號
附件:彰化縣選委會來函(電子檔1個)
主旨: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關於桃園市議會議員王浩宇及高雄市議會議員黃捷罷免案之投票日放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0年1月4日彰選人字第1093750087號函辦理。
二、查110年1月16日(星期六)為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之投票日、110年2月6日(星期六)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之投票日,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