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以院臺護字第1080184606號令修正 發布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管公營事業。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8月26日院臺護字第1080184606B號函辦 理。 二、檢送「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