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校外人士協助學校之教學及活動,請貴校務必落實校內課程、教材審核機制,並向學生、家長宣導說明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20147號函及本府109年5月27日府教特字第1090183287號函賡續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09年5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分別就「部定及校訂課程」及「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明定以下審查機制及程序: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三、請貴校依上開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於審查過程中應就課程及教材實質討論,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以臻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