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90254156號
附件:補充規定修正資料及全文各1份(共4個電子檔)
主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及法規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