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操作槍全面納管,修法前你如果已經持有操作槍,請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有關申請程序或相關法律問題,可來電彰化縣警察局保安科洽詢,連絡電話04-7619622
警政署「操作槍」宣導短片https://reurl.cc/4m4a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