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226937號
附件:教育部發布令及法規條文影本各1份(共4件電子檔)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