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校基於校園安全需求建置監視系統或增置防疫攝錄設施時,應考量AI人臉辨識功能之必要性及資訊安全性,防止人像個資洩漏之問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6日臺教秘(二)字第109004929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