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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3-20 | 點閱數: 46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0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90096044號

附件:人事總處原函(電子檔1個)

主旨: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構)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維護師生安全健康,學校於旨述期間如遇學生寒暑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應比照旨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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