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094255號
主旨: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機關及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三、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四、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主管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