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040591號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共3件電子檔)
主旨: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