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參照。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之重要工作期程詳如實施計畫之附件六,貴校報 名應注意事項:
(一)請貴校指派固定承辦人員統一辦理報名網站帳號註冊作 業,請承辦人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逕上本縣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http://art.hsjh.chc.edu. tw)完成貴校「帳號註冊」,以落實同一學校單一註冊帳 號。
(二)旨揭比賽報名系統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開 放至9月25日
(星期三)中午12時關閉,貴校承辦人員應於 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三、本縣轄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含個人、團體及機構) 參賽應注意事項:
(一)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具學籍之學生(含個人、團體及 機構):逕向設籍學校報名,並依校內程序參與初選相關 事宜。
(二)高中階段無學籍學生:
1、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逕洽本府教育處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業務承辦人李如玉調府教師(聯絡電話:753- 1878),完成學生身分證明查驗及報名網站上報名表繕 打。
2、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府教育 處李如玉調府教師繳交作品(含報名表),並應檢附學 生身分證明以供查驗,後續由本府彙送列冊至彰安國 中。
3、參賽作品件數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四、收件應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國、高中組113年10月1日(星期二) 、國小組 113年10月2日(星期三)。
(二)收件地點:彰安國中大會議室(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 530號,電話:04-7236117分機220)。
(三)為協助承辦人員判斷送件時常見錯誤樣態,減少送件格 式不符等情事,請貴校務必詳閱參賽作品清冊之檢核項 目。
(四)請各校在作品報名表上填入教育部的學校代碼。
五、本案聯絡窗口:
(一)承辦學校:彰安國中詹清吉主任,04-7236117分機 220。
(二)承辦學校:彰安國中楊哲豪組長 ,04-7236117分機 221。
(三)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吳旻融小姐,04-7531840。
六、報名網站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敘述問題並註明提問學 校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寄至:nien@hsjh.chc.edu.tw,後續將由秀水國中粘武清資訊組長協助貴校解決問題。
七、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 (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 / 社教科/學生美術比賽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