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 說明,請參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13日藝視字第 1130001761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 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 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