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 事項」宣導資料1份(如附件),請參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 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於第一時間實施通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