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2年11月16日召開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
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
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
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
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
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
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
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
(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
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
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
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3年3月30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3年5月4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
小。
2、複選地點:員林國小或鹿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
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 5月 2 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