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20428136號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
主旨: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