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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9-12-02 | 點閱數: 776

彰化縣108學年度研製交通安全輔助教材計畫-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廣播劇甄選比賽

 

一、依據:

(一)院頒第13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08年度工作執行計畫、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計畫。

(二)108年度基本設施補助計畫-道安計畫。

二、目的:為加強交通安全宣導,配合交通部10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導重點,辦理優秀廣播劇作品甄選,將交通安全概念融入廣播劇本,透過廣播電台頻道之播出,達到交通安全宣導之目標效果,防範於未然,減少事故發生率。

三、指導單位: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彰化縣警察局

六、承辦單位:彰化縣僑信國民小學

七、參賽資格及作品規格說明:

(一)參賽組別:分國中組及國小組

(二)參賽資格人數:

1、參賽者為彰化縣各公私立國中1─3年級,國小1─6年級學生,以8人為限。〔指導老師以2人為限〕。

2、彰化縣109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輔導訪視學校中,編制12班以上的國小,請務必報名參加。國中組採自由參賽。參與比賽情形將列入交通安全輔導訪視成績參考。(109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輔導訪視受評學校名單:南興國小、大竹國小、大成國小、同安國小、茄荖國小、僑愛國小、大榮國小、和仁國小、曉陽國小、大同國小、海埔國小、大興國小、陝西國小、湖東國小、永樂國小、羅厝國小、梧鳳國小、員東國小、村上國小、福興國小、內安國小、清水國小、螺陽國小、仁豐國小、中和國小、水尾國小、大莊國小、育德國小、萬興國小、萬合國小、美豐國小、長安國小、育華國小、新寶國小、彰德國中、花壇國中、伸港國中、埔心國中、大村國中、埤頭國中、二林高中、大城國中。)

3、國中小每校報名最多以一隊為限。

 (三)參選廣播劇本宣導主題:

1、交通安全四守則

2、兒童安全通過路口。

3、路權觀念(行人、自行車……等)、內輪差與視野死角。

4、防制機車交通事故。

5、防制酒後駕車行為。

6、防制無照駕駛行為。

7、防制大客車事故的發生(校車、遊覽車……等校外教學等租用車輛)。

8、高齡者交通安全駕駛汽車、騎乘機車、自行車及走路安全的相關事宜。

9、兒童後座繫安全帶、依規定使用幼童安全椅。

10、禮讓行人(含手勢、小旗子)。

11、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亮點工作。

(四)劇本內容應兼顧交通安全知識及法規之正確性,否則不予錄取。

(五)參選作品時間以6分鐘(含配樂)以內為限,超過規定者,扣總平均2

(六)參選廣播劇本必須為108年新創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之作品。

(七)參選作品應避免直接使用未經授權之首長或名人談話,或影射特定人士。

八、報名收件:

(一)參選作品須標明參賽者及主題等,並統一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報名表(如附件一)、劇本(請依附件二格式繕打)及學習單,並請用Word軟體編輯報名表、劇本及學習單電子檔,若非使用統一格式之報名表、劇本或報名資料有缺漏則不予報名。

      配樂方面:可自製音樂、音效或委由電台配製,如有特別指定之音樂(非自製或電台無者)須附上著作權人蓋章之「授權使用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註:能自製音樂、音效最好,若委由電台配製,成績優劣均不得異議。

(二)自即日起受理報名,參賽作品 (劇本、相關主題學習單)及報名表、請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郵寄核章紙本和燒錄CD電子檔於僑信國小<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80號>,如有問題請主動向承辦學校學務處電話聯繫(04-8320810),以避免疏漏。

(三)截止收件後將於教育處雲端公告辦理「比賽錄音說明會」時間並於當天進行錄音序號抽籤,並另安排時間通知各校至指定廣播電臺現場錄音

九、評選:

(一)遴聘專業人員擔任評審,擇期召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選原則:

1.劇本創意15%

2.內容(正確性、與主題關聯性、故事架構、情節鋪陳)40%。

3.演員聲音表現30%

4.配樂音效10%

5.學習單內容5%

(三)評審委員會決議後一週內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網公告得獎名單,並請得獎者於一週內親筆填寫「著作使用授權書」(詳附件四),寄至彰化縣員林市僑信國小學務處收。

十、獎勵辦法:

    (一)國小組

          第一名:禮券4,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二名:禮券3,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三名:禮券2,600元及獎狀,共二名。

      佳作獎:禮券1,600元及獎狀,共三名。

      入選獎:獎狀,擇優入選

 

(二)國中組

          第一名:禮券4,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二名:禮券3,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三名:禮券2,600元及獎狀,共二名。

          佳作獎:禮券1,600元及獎狀,共三名。

          入選獎:獎狀,擇優入選。

  • 國中組則依「本縣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得獎名額以不超過20%原則調整之,並於比賽錄音說明會時說明得獎名額。
  • 上述「獎狀」之獎勵係指得獎作品之學校指導老師及學生由縣府頒發每人獎狀乙幀。
  • 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若發生著作權問題,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不得由他人代勞,若經檢舉,取消參賽資格並得追回禮券。

(二)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禮券以不超越原禮券總額為限。

(三)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四)劇本內容若有涉及不適宜學生收聽的旁白或故事情節將建議評審酌予扣分,以維正向教育宣導。

(五)正式錄音時,非比賽錄音相關人員不得進入錄音室,避免錄製的人員聲音與劇本表訂者有出入,以維比賽的公平原則。

 (六) 凡報名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主辦與承辦單位於辦理本比賽行政所需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使用報名者之個人資料。

※(七)參賽者和指導老師名單若有更動,至遲應於比賽錄音日一週前告知承辦學校更改報名表<並另行寄核章報名表至主辦單位>,否則後續辦理獎勵作業之獎狀名單將依原報名表名單核發,不得再更改。

  (八)獎狀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損毀,由得獎人或學校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逕以公文證明,不另行補發獎狀。

十二、得獎作品版權歸彰化縣政府所有,彰化縣政府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刪改、重製、

      下載及公開播送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十三、經費來源:彰化縣政府。

十四、獎勵: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報請縣府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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