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356467號
附件:原函影本(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356467_ATTACH1.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