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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8 | 點閱數: 9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166435

附件:原函影本及附件(3個電子檔)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轉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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