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80391264號
附件: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