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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06 | 點閱數: 4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80391264號

附件: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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