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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13 | 點閱數: 12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040926

附件:原書函、勞動部函及解釋令

主旨:轉知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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