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10440386號
主旨: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 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