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330759號
主旨:重申各機關學校應維持良好辦公紀律,俾利公務推行及提升為民服務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迭獲反映,部分同仁攜帶子女至辦公場所而影響機關學校辦公紀律,或於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致有損為民服務形象。
二、查本府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曾多次函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避免員工於上班時間攜帶小孩至辦公場所致影響辦公紀律、於刷卡上班後擅離工作崗位並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於中午提前用餐、於中午休息時間結束後仍在外逗留而未返回工作崗位、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網路遊戲或至外部網站發表個人文章等有損為民服務形象或影響機關學校業務推行之行為。
三、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正常出勤,且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本府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