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9
  • slider image 75
  • slider image 97
  • slider image 88
  • slider image 76
  • slider image 77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19 | 點閱數: 10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301669

附件:原函影本及其附件(2個電子檔)

主旨: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