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80353593號
附件:原函及原函附件(電子檔共2個)
主旨: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10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0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860240號函辦理。
二、修正本規則第10條,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