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101421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共1個電子檔) (0142191A00_ATTCH1.pdf)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年-112年)」,請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4月14日公保字第11100043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