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091726號
附件: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函及相關附件(共2個電子檔)
主旨:函轉「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1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3月11日人發綜字第1110300249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大樓設施自100年以OT方式委託福華大飯店(以下簡稱福華會館)營運管理,除提供教育訓練、會議、研習之場地、餐飲、住宿、休閒及相關服務外,並提供一般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及眷屬、學員及眷屬差旅服務。
三、福華會館坐落交通便捷之精華地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適合各機關團體舉辦會議演講、學術研討、媒體公關、藝文典禮及視訊論壇等一日或多日活動。
四、旨揭收費標準價格如有變動,皆以現場公告為準,另公務機關可依活動預算另行規劃專案。
五、有關該會館場地、餐飲與客房照片及租借相關資訊請參考福華會館網站【https://www.howard-hotels.com.tw/zh_TW/HotelBusiness/96】及該學院網站【https://www.hrd.gov.tw/】。
六、聯絡資訊請逕洽該會館,電話:(02)7712-2323轉2108或2018;傳真:(02)77122333;電子郵件信箱:salesih@howard-hotel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