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084721號
主旨:重申各校帶隊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應核實派員並確實依實際執行職務期間辦理差假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邇來民眾陳情反映,本縣學校(尤其是設有體育班之國中)於協助或帶隊參加各級(項)運動賽會時,夾帶與比賽無關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公(差)假浮濫不實等情事。
二、為免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利,請各學校加強督導覈實辦理帶隊參賽或擔任裁判老師之差勤,倘無賽程或參賽項目已結束應即返校,並嚴禁與比賽無關的老師或行政人員以公(差)假隨行。
三、如發現有虛報出差、變相津貼或浮報不實情事,將視情節予以嚴處,其主管監督不周者亦應受連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