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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2-01-21 | 點閱數: 19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1100287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實施要點(計1個電子檔) (002870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111年3月2日起開始徵件, 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月19日藝視字第 111000028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 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 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 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日(星期三)起至4月13日(星期 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 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 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43號)。 七、檢送實施要點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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