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400733號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