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377518號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辦理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0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0280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