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7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 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