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264541號
附件:人事行政總處原函(電子檔3個)
主旨: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0002620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