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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02 | 點閱數: 36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72

發文字號:府行庶字第1100231651

附件:勞工處函轉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00130510號函

主旨:轉知勞動部於本(110)64日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訂定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並自本(110)71日施行,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622日府勞動第1100215947號函轉勞動部11061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辦法、要點及問答QA,公告於本府勞工處網站(網址:https://labor.chcg.gov.tw/,路徑:首頁/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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