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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0 | 點閱數: 5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24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90031545

主旨茲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積分表等規定並自109學年度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108學年度第19期校長及第20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1次及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旨揭修正臚列如下

()國中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特殊加分部分修正如下

1、「擔任國中學生事務(訓導)主任年資(81學年度起算)國教輔導團團員修正為擔任教務及學務(訓導)主任年資國教輔導團團員」。

2、「教育相關研究學術論著最高2)」修正為教育相關研究學術論著最高3)」。

()國中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特殊加分教育相關研究學術論著最高2)」修正為教育相關研究學術論著最高3)」。

()國小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年資任教育處()()安定維護小組執行秘書修正為任教育處()()」。

()國小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服務年資任國小安維執行秘書省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修正為任省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

()新增取得原住民族語認證並整併取得閩原三類語言認證之加分項目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特殊加分取得閩南語中級或中高級認證給1取得閩南語高級以上認證給2(擇一採計)取得客語中級認證給1取得客語中高級認證給2(擇一採計)修正為取得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給1取得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認證給2(依各語言種類認證分別擇優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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