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貴校強化校園內及週邊人行道禁菸管理,並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2年8月28日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列管字號:112A00405)辦理。 |
二、 | 本縣212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25所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周邊人行道,係彰化縣政府依菸害防制法公告之禁菸場所,如有查獲違法行為,將依菸害防制法處辦,合先敘明。 |
三、 | 請各學校依菸害防制法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一) | 於學校「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及學校周邊人行道公告禁菸範圍告示牌。 |
(二) | 禁菸場所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
(三) | 禁菸標示及公告禁菸範圍告示牌如有褪色應隨時更新,讓民眾清楚知道禁菸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