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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11 | 點閱數: 37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510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164459

附件:總處11056日來函(電子檔1) (0164459A00_ATTCH1.pdf)

主旨:為防疫需要,自1105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5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5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辦理。

二、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檢附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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