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0年度欲申請自願退休公教人員,請於109年6月18日前將申請書送至人事室以憑彙辦,逾時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6月10日府人給字第1090202327號及府人給字第109020234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辦理110年公教人員退休金預算籌編,為避免上開人員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確實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除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外,縣府將俟110年度末財源狀況整體研辦。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1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第1項自願退休申退資格條件如下:
1.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
2.任職滿25年者。
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9條第1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第1項命令退休要件如下: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
四、110年申請自願退休資格條件如下:
1.公務人員須年滿55歲並符合年資與年齡達到85指標數。
2.教育人員須年滿50歲並符合年資與年齡達到79指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