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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6-01 | 點閱數: 4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529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87057

附件:辦公日曆表(電子檔1) (0187057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9528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4163號函辦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三、據此,110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16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7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4日)、國慶日(3日)及111年開國紀念日(3日),說明如下:

()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210日(星期三)至216日(星期二):農曆初二及初三適逢星期日,分別於215日(星期一)及216日(星期二)補假,另農曆除夕(21日)為星期四,前一日(210日)功能性調整放假,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26日)補行上班,惟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21日至210日,爰調整於後一週之星期六(220日)補行上班。

()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27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一):228日適逢星期日,於31日(星期一)補假。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2日(星期五)至45日(星期一):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44日)且逢星期日,兒童節於42日(星期五)補假、民族掃墓節於45日(星期一)補假。

()中秋節連假為918日(星期六)至921日(星期二):中秋節(921日)適逢星期二,920日(星期一)調整放假,911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國慶日連假為109日(星期六)至1011日(星期一):國慶日(1010日)適逢星期日,於1011日(星期一)補假。

()11111日開國紀念日連假為1231日(星期五)至11112日(星期日):111年開國紀念日(11日)適逢星期六,於1231日(星期五)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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