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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3-20 | 點閱數: 496

彰化縣員林市青山國民小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09(110)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行政院90年8月22日台九0內字第28910號頒「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5、6章。

  四、國防部91年11月14日(91)鉦鉞字第000813號頒「核定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96年9月4日徵管字第0960002329號令頒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一、教師3款緩召處理對象: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必須有實際授課始符合申請資格。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育教師」以實際擔任「特殊教育教學」為主。新發生原因已逾30日以上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4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三、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09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09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四、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退伍令、授課節數表等影本證件。

    (二)緩召延長時效:聘書影本

  五、受理單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六、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9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0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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