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30164163號
附件:原函影本及DM
主旨:檢送臺灣銀行承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主辦之「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購屋貸款」及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DM及原函各1份,請轉知所屬員工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彰化分行113年4月30日彰化營字第11300021791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111年至113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本府110年1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00414946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