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20420847號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621709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依修正條文第131條第2項規定,除第128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