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年度欲申請自願退休教育人員,請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至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5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20201084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辦理113年教育人員退休金預算籌編,為避免申請退休人員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確實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嗣後將以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等原則,並配合預算支應情形嚴審辦理。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第1項自願退休申退資格條件如下:
1.任職滿5年,年滿60歲。
2.任職滿25年者。
三、教育人員113年申請自願退休支領月退休金資格條件,必須年滿50歲並符合年資與年齡合計數達到82指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