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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30 | 點閱數: 20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10115803

附件: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

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

五、檢送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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