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10118094號
主旨:檢送臺灣銀行承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之「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購屋貸款」DM1張,請轉知所屬員工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彰化分行111年3月29日彰化營字第11100011371號函辦理。
二、有關111年至113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本府110年1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00414946號函諒達)。
三、檢送臺灣銀行彰化分行原函影本及DM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