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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25 | 點閱數: 26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625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220337

附件:行政院函1(電子檔1)

主旨:為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1日起同步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06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94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年56日院會提出「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6成薪提高至8成薪;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如於本年630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本年71日者,自71日以後之日數,得加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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