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220337號
附件:行政院函1件(電子檔1個)
主旨:為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0年6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94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年5月6日院會提出「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6成薪提高至8成薪;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如於本年6月30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本年7月1日者,自7月1日以後之日數,得加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