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10月15日召開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
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
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
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
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三
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
任兩個「優等」。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
(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
(簡章之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0年3月20日。
2、複選時間:110年4月24日。
(三)初、複選考場:
1、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
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2、複選考場:民生國小。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