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39號函辦理。 |
二、 |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依少事法修正附帶決議,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進行研議。 |
三、 | 本府於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56343號函「彰化縣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處理流程」及「彰化縣○○學校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個案研討會議紀錄及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計畫 」各1份,請各校依處理流程辦理。 |
四、 | 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之輔導專業知能,該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請各校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