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配合:
(一)第陸條第一項第(二)款第1目:團體甲組人數上限自75 人 下修至50人(僅限111學年度)。
(二)第陸條第六項: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111學 年 度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10人為上限;惟 兒童舞蹈團體甲組以12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 算); 國小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因應須知(第13頁)。
三、因應疫情,後續辦理方式或日期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及相關規定滾動式修正。